为规范居民小区充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健全完善充电安全监管体系,日前,广东省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珠海市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协同”原则,统筹推进新建及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形成“安全智能、经济便捷”的居民小区充电服务模式。
根据实施细则,珠海市将持续优化车桩比例,不断提升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与智能化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电动汽车充电便利度,基本形成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总体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满足电动汽车推广应用需求。
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建比例要求,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小区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必须确定符合资质条件的充电运营商或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维护管理充电设施,保证充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既有小区自用桩方面,由居民委托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或充电桩施工单位自行建设、自行管理、自行负责。
制定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理顺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程序,加快开展“统建统营”“有序充电”试点建设,不断提升私人充电桩建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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