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科〔2024〕30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安全耐久、功能完善、性能优良、绿色宜居的改善型住宅建设,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改善型住宅设计与建造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本导则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如有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我厅绿色建筑与科技处。
联系电话:025-51868661;邮箱:zjt_kjc23@163.com。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1日
原文链接: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4/3/5/art_8639_11165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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