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照明规划、建设、维护及管理,加快推进城市照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2025年1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信封或邮件标题请注明“广东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书面信函请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4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建处收,邮编:510045;电子邮件请发送至电子邮箱helibang@gd.gov.cn。
附件:广东省城市照明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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